各纺织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国家储备棉轮出销售的公告(2016年[轮出]第1号)》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以下企业未按时付清货款,相应合同按照违约处理,扣除每吨1000元违约金,同时合同废止。
合同号 | 捆号 | 购货方 | 成交重量(吨) |
合计 | 87.4620 | ||
CT2400-101-7153 | 47520112045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6210 |
CT201606160064 | 47520112047 |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8410 |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