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自治区现有纺织服装产业各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还进行了以下修改完善:
一是明确审核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审核的原则,在各县市成立专门的补贴资金联审机构,由主管财政的县领导牵头负责,财政、经信、国税、人社等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二是预拨补贴资金,加快兑付进度。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每半年由自治区财政向各地州市预拨一次。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
三是对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适当限制棉纱过量出疆,保证疆内织布企业正常使用棉纱。
四是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按照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人数、以定额方式对企业员工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简化了相关手续。
五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经信、财政、人社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
办法的出台,将对新疆纺织服装行业发展产生明显促进作用。一是各项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交给县级政府负责,调动了基层的工作积*性。二是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加快了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自治区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全覆盖核查并跟踪问效,保障了补贴资金安全。四是将南疆四地州设备融资租赁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促进南北疆产业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