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在“全球金融治理的变化与中国金融改革”论坛上,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局长张湧对《**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新40条”解决了境外人民币回流的可兑换通道、交易平台、机构准入、完整的监管体系、可供选择的人民币产品等5方面问题。
此前,投资流通渠道有限是限制境外人民币流通的一大阻力。而要让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就必须通过回流渠道的构建,增强境外人民币的投资功能。
10 月30日,央行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促 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
张湧表示,“新40条”**解决了境外人民币回流的通道问题,这个通道就是自由贸易账户。
“新40条”提出,要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按宏观审慎的可兑换原则管理。
与此同时,还要抓紧制定有关办法,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尽快明确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等支持资本市场开放,适时启动试点。
其次,张湧说,“新40条”解决了境外人民币回流所需的平台问题。
在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的部分,“新40条”提出,要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内外资源的功能。
这其中提到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清算所、股权托管交易机构。
“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是实现人民币投资回流的重要通道,由于面向的是国际投资者,也实现了在岸市场的相对隔离”,张湧说。
再次,“新40条”解决了大量机构的准入问题。
“新40条”提出,要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
这其中包括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试点。
其中,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要求为证券公司,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同时,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研究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甚至还提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这是在过去一行三会“金改51条”中不曾提及的。张湧认为,这就给了国内外的机构非常大的准入空间。
“新40条”也为加强境外人民币回流的监管,给出了一个非常完整的方案。
这其中,除了将自由贸易账户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包括了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机制。
同时还强调,要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研究探索将部分贴近市场、便利产品创新的监管职能下放至在沪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组织机构。
“比如航运保险已经是由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进行核准。”
今年6月,上海启动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首次实现了保险产品管理权限从监管部门到社会组织的让渡。具体就是上海保监局授权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以形式审核取代实质审核,监管部门保留产品注册制的行政监管权力。
*后,在具备了平台、机构、通道等要素之后,以人民币标价的金融产品也会大规模产生,为国际投资者形成人民币回流的渠道。
比如,“新40条”提出,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有序引入境外长期资金逐步参与境内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探索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新股发行询价配售。
同时,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总结沪港通经验基础上,适应境内外投资者需求,完善交易规则和交易机制。
一旦上海自贸区成为人民币重要的离岸市场和人民币回流的重要落脚地,是否会对包括香港在内的其他人民币离岸市场造成冲击?
张湧表示,上海自贸区为人民币回流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境外人民币都会回流到上海来。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还是做人民币的在岸市场而不是离岸市场,但是要提供离岸回流渠道。”张湧说,此举也能增强市场对于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的信心,因此使得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