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兵团“棉花价格保险+期货”8个试点团场分别是:二师30团、三师51团、五师81团、七师123团、六师102团、八师152 0173 3840团、十师184团、十三师红星二场。地方“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县市:柯坪、叶城、昌吉市、博乐市,据悉4月初由保险公司直接全额兑付到卡(预计2-2.1元/公斤,此数据未经证实,仅供参考,具体见各地通知)
2019年11月11日,印发《2019年自治区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新发改规〔2019〕6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点方案》在继续沿用2018年总体框架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一)新增了“保险费财政补贴上限”。目前保费补贴从中央改革补贴资金中安排,自治区没有相关配套资金,鉴于当前市场价格形势复杂,为不增加我区财政负担,将应拨付试点补贴资金总额作为实拨保费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保险公司均表示理解支持。
(二)新增了“单产上限测定要求”。鉴于2018年赔付标准与补贴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为防止试点区域外棉花流入区域内,提出了试点区域做好完成棉花单产上限测定工作,缩小骗保骗赔空间,确保试点理赔精准性。
(三)调整了“保险费率厘定相关参数”。为使费率上限厘定更加科学,确保有效对冲风险,调整了相关参数:一是以发布招标公告前30个交易日CF2001平均价作为期货价格;二是以亚式平值看跌期权价格作为购买场外期权权利金。
(四)调整了“赔付标准核定相关参数”。为解决保险赔付启动价格要素不透明、赔付与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等问题,调整了相关参数:一是将中国棉花价格指数作为棉花现货价格;二是将棉花期货价格和棉花现货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棉花市场平均价格。
(五)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在保持2018年试点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拟将昌吉市纳入2019年试点,一是适当扩点,营造充分竞争环境;二是目前棉花市场价格处于低位,适当扩点,减少保险公司赔付压力,降低潜在亏损风险。
依据保险目标价格(即18600元/吨)、保险费率和保险数量确定保险费,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目标价格×保险费率×保险数量
根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郑州商品交易所CF2001期货结算价格算术平均值确定当
*政府采购保险费率上限=(保险目标价格-当期棉花期货价格+购买场外期权权利金)÷保险目标价格
*赔付金额=(保险目标价格-棉花市场平均价格)×实际棉花交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