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号:NO.58(RE-2010)/2009-14 新德里,2012年3月9日
致各海关单位、地方当局及贸易公司:
主题:3月5日发布的编号No.102的出口禁令,不适用于2012年3月4日24:00之前已经获得出口装运单(LEO)的
1.工商部商业司于2012年3月5日发布编号为No. 102(RE-2010)/2009-14的公告,禁止税号为5201及5203的棉花出口,此公告将继续推行。此外,(1)FTP条款下第1.5项规定 的过渡期不适用于此禁令;(2)已经获得出口登记证书(RC)的棉花也在被禁止之列。
2. CBEC每日向DGCIS报送贸易数据(DTRs),该数据以出口装运单(LEOs)为依据。因此,所有已经持有LEO并在港口等待发运的棉花都已经被统 计为已出口。因此,在3月4日24:00之前已经获取LEO的棉花不受3月5日公布的编号为102号公告限制。
3. 此通知已获工商部部长批准。
Daya Shankar 印度外贸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