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300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全部下达

百检网 2021-12-15
 为稳定农户种粮收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下简称保费补贴)资金33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6.8%。截至目前,相关资金已全部下达。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织就农业生产“安全网”。自2007年实施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财政部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2201亿元,年均增长21.7%。2020年,财政部拨付保费补贴资金285.39亿元,推动我国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大的国家,实现保费收入815亿元,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引导和使用效果放大近145倍。2021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预计为超过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万亿元,持续为我国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二是聚焦国计民生,系牢粮食安全“保险带”。2021年6月,财政部印发政策文件,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前期6个省(24个产粮大县)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展至覆盖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全部产粮大县,并提供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2021年共安排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资金148.69亿元,占今年保费补贴资金总额的44.6%。

三是实施奖补政策,打造特色农业“助推器”。为进一步完善保费补贴品种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目前财政部已在全国20个省份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地方自主选择不超过3个特色险种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21年,财政部共安排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24.07亿元,较上年增长100.5%。例如,广东荔枝、湖北小龙虾、湖南柑橘、陕西苹果、宁夏枸杞、内蒙古肉牛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已被纳入奖补覆盖范围。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夯实农险发展“地基石”。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并保存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至少10年。相关保单级数据要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同时,要求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工作及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时,对保单级数据报送存储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大监管力度。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从发展方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金〔2021〕9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2022年提前下达部分(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52 0173 3840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并在收到补贴资金45日内报我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请你厅(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有关工作,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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