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党委坚决贯彻落实总行党委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 “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提出并坚决落实“一个统领、三个抓手、五个推进、五个突破”工作思路,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脱贫攻坚取得新突破,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金融风险防控取得新进展。1至12月,全行累放各类贷款987.62亿元,12月末贷款余额实现历史新高152 0173 3840.69亿元,比年初增长19.93%。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农发行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给予肯定。
脱贫攻坚取得新突破
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1至12月,全行累放精准扶贫贷款297.91亿元,12月末贷款余额411.60亿元,精准扶贫贷款累放额和余额在新疆金融机构中均位居首位。其中,南疆四地州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占全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8.56%。
积*推动以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支持农产品配送。坚持政府引导、实体承贷、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原则,坚决不触碰政府违规举债红线,以农产品供应企业为中心,上游延伸至农户种植、养殖和加工,下游服务于教培中心、学校和医院,在和田皮山等贫困地区投放贷款1.4亿元,形成了“政府增信+订单融资”的供应链金融扶贫模式。
大力支持农产品托市收购保护农民利益。针对喀什特色林果产品“卖难、果贱伤农”问题,发挥农发行优势,依托政府授权企业,公开托市价格,采取“缴纳风险补偿金+应收账款质押”方式,支持喀什地区特色林果品托市收购取得突破,审批贷款4.88亿元,稳定了果品收购市场,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20万果农增产增收,形成了“政府增信+企业承贷+合作社(农户)参与”的南疆林果托市收购模式,对全区具有推广复制价值。截至目前,已托市收购红枣427吨,杏产品446吨,据不完全统计,林果托市收购实现11个县农民增收14亿元。
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改善人居环境。作为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积*对接自治区搬迁规划,切实加大信贷投入。截至12月末,累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3.79亿元、专项建设基金2.41亿元,支持安置搬迁人口9.62万人,新建、购置安置房面积140.46万平方米,新建改建配套道路5258公里、学校及幼儿园面积5.52万平方米、医疗卫生机构1.71万平方米等,有效支持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
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全力服务粮食安全和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积*参与新疆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提请自治区建立总规模8亿元的粮食信用保证金机制改革。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在粮棉收购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实现“钱等粮、钱等棉”。截至12月末,累放粮食购销储贷款47.74亿元,支持收购小麦25.42亿公斤,占全区商品粮的80%以上;累放棉花购销储贷款438.24亿元,支持收购皮棉301.92万吨;审批产业化龙头企业仓单贷款108.5亿元,投放40亿元,支持中泰集团、天虹基业、中棉集团等18家大型棉纺企业经营发展,促进了新疆棉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就业脱贫。
大力服务旅游兴疆战略实施。将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作为政策性银行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示范区,审批阿勒泰“厕所革命”等旅游扶贫项目贷款3.1亿元,支持阿勒泰地区6县市共356座厕所建设。
大力服务农业现代化。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等,累放贷款47.59亿元,支持土地流转176万亩,其中沙雅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成为财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合力支农的典范。
全力服务城乡融合。在加大对交通、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疆新开工47万套棚户区改造工程,合规支持以乌鲁木齐和地州中心城市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累放棚改贷款282.4亿元,比年初增加217.4亿元,覆盖棚改拆迁户25.36万户,占全疆总任务的54%,成为新疆支持棚改的主力银行。
金融风险防控取得新进展
提升站位,主动配合做好政府债务清理工作,提前收回中长期贷款167亿元、基金87.99亿元,其中2017年7月14日全国金融工作会后发放的非棚改、易地搬迁类购买服务贷款35.14亿元全部收回,争做配合地方政府规范债务管理的示范银行。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转PPP模式,实现农发行系统首笔政府购买服务转PPP项目在博州的落地,通过PPP模式整改项目44个,金额77.44亿元,确保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出现“半拉子”工程。
跟踪服务,主动配合政府做好隐性债务清理认定工作,全面开展信贷风险排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着力防控信贷风险。
攻坚克难,持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不良贷款大幅双降。12月末,不良贷款余额1.55亿元,不良贷款率0.11%,分别比年初减少2.17亿元、下降0.19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新疆同业较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