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克苏地区棉花种子经营备案制度规定,今年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的企业,其经营的农作物种子要在地县(市)两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先由阿克苏地区种子管理中心站对申请备案企业的注册资金、资质、种子授权、信誉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然后再由县(市)种子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其中,阿克苏地区本地企业在进行棉花种子经营备案时,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经销门店的买卖或租赁合同、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外地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品种良繁所属地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良繁生产和种子质量合格证明。
与此同时,阿克苏地区还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备案登记企业的棉花品种数量和销售门店数量。其中,企业备案登记的棉花品种不超过3个,每个门店只允许销售*多3个公司的棉花品种,而且销售的棉花品种不得超过3个;每个种子经营企业在每个县县城内设定的销售门店不得超过3个,每个乡镇设1个销售门店。
阿克苏地区种子管理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行棉花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可严把市场主体和品种准入关,有效避免因盲目引进种子带来的生产风险,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下一步,阿克苏地区将强化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使棉花品种“多、乱、杂”现象得到根本性扭转,为巩固阿克苏地区作为全疆和全国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地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