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统计、核实企业
二是认真核对籽棉原始收购票据与棉农交售发票真实性。核对收购原始记录籽棉毛衣分、回潮率、含杂率等是否与棉农交售发票内容一致,防止加工企业利用“真假”两本检验单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补贴。
三是加大自用棉监管力度。对纺织企业所属棉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的自用棉建立档案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检查纺织企业轧花厂皮棉量和企业用棉量是否吻合,确保企业自用。
四是摸清企业销售皮棉流向。调取企业皮棉销售记录,摸清皮棉销售流向,核实销售皮棉是否到达用棉企业,防止加工企业利用“假合同”将销售出的皮棉撕去包头后拉运回企业再次入库,形成“转圈棉”套取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