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规定明确,申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子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说明等材料: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企业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