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哈密市民郭某在哈密东河区青年北路有6间木结构自建房,4间砖结构房屋。2013年,他将其三间房屋出租给被告许某,从事棉花网套加工,其余部分房间租赁他人用作五金用品销售店。买纯正
今年6月08日10时,被告许某的三间棉花网套加工店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其他七家部分房屋、货物等物品,无人员伤亡。
后 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许某家棉花网套加工店内弹花机东北角堆放的棉花着火后迅速蔓延导致火灾发生。经调查,火灾原因现可以排除人为放火、雷 击、自燃、小孩玩火、生活用火不慎、电器线路故障、外来火源造成火灾事故发生,无法排除生产作业不慎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火灾致郭某10间房屋及物品被烧 毁,经评估公司鉴定郭某(4间砖结构、6间木结构)的市场价值为102520.03元。
现原告就相应损失赔偿诉至哈密市人民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本次火灾损失,酌定被告许某承担80%的责任,郭某承担20%的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许某赔偿郭某损失合计106520.03元的80%即85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