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截至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分陆地棉交售量和特种棉交售量。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截至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以及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拨付各地州(市)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清算资金的情况。
扣除前期预拨资金80亿元和各地州县市专户2014年结余资金4.17亿元后,本次分配清算资金59.64亿元,其中:交售量补贴45.26亿元、面积补贴14.38亿元。
补贴标准
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标准为:陆地棉交售量补贴1.99元/公斤,特种棉交售量补贴2.58元/公斤;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面积补贴152 0173 3840.75元/亩。
补贴依据
各县市(区)兑付补贴资金时,主要依据棉农提供的籽棉交售发票、“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和棉花种植面积信息,以及土地承包证、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特别提醒
对于前期已按1.2元/公斤标准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计算兑付交售量补贴的差额部分;
对尚未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全额兑付交售量补贴;
对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本次按152 0173 3840.75元/亩的标准全额兑付面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