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实行“一次预拨、一次清算”,其中预拨资金为80亿元,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24点的
补贴标准为陆地棉交售量补贴1.99元/公斤,特种棉交售量补贴2.58元/公斤;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面积补贴141.75元/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期已按1.2元/公斤标准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计算兑付交售量补贴的差额部分,即0.79元/公斤进行补贴;对尚未兑付交售量补贴的棉花,本次按1.99元/公斤的标准全额兑付交售量补贴。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本次按141.75元/亩的标准全额兑付面积补贴。
领取补贴资金时,棉农需要提供的籽棉交售发票,面积补贴需要土地承包证、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兑付资金时将棉农提供的材料与“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2016年1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和棉花种植面积信息进行核对后发放。
144亿资金为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保驾护航,新疆棉农收益得到保证,按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6年将继续深入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试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