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邓舸表示,引入熔断机制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发生以后,应各有关方面的呼吁开始启动的,有关方案经过了审慎的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没有经验,市场适应也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此外,中金所在其通知中称,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大波动限制由“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调整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三个期指品种的交易时间继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股指期货其他业务细则均保持不变,包括交易保证金执行标准(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40%,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0%)、手续费标准(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申报费为每笔一元)和日内开仓限制标准(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