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党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 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指示,要求把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把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理顺扭曲的价格关系,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从一开始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52 0173 3840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价格机制的改革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协调推进、逐步深化,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价格改革之路,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成就,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贡献。
经过30多 年的改革,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由市场竞争形成。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价格改革 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政府定价大幅减少。全部电信业务资费、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铁路货运和客运专线价格、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绝大部分 专业服务价格都已经放开。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2001年目录相比,政府定价由13种(类)缩减到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压减了约80%。已完成修订的28个省份地方定价目录,具体定价项目平均压减了约50%。二是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确定的烟叶收购价格于2014年 放开后,全部农产品价格都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努力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方面,逐步建立了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价格调控机制,促进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新世纪以来,我国价格平均涨幅为2.3%,远低于同期经济增速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也低于俄罗斯、巴西、印度等金砖国家。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2013年以来,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25万件,实施经济处罚193.95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0.19亿元,没收违法所得46.03亿元,罚款127.73亿元。
二、《若干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迫切要求。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市场规律要通过价格变化发挥作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只有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减少政府不当干预,使价格信号真正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才能充分发挥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应当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 力,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其中,价格改革应该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公用事业、资源环境等领域价格改革,促进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相关领域,满足 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在节能环保领域,通过差别化的用电用气价格、提高环保收费标准等,主动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更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对于已经形成有效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放开价格,以利引导资源配置,发展生产、增加供给,鼓励经营 者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对于*少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改革定价机制,区分基 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采取阶梯价格等定价办法,稳定居民基本需求价格,对于过高的消费通过价格杠杆予以调节,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四)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是“看得见的手”, 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强化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弥补市场失灵。对市场形成价格不进行不当干预,并不是意味着只能被动接受或无所作为。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一个整体。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在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同时,要通过制定规则和办法来监管,更加注重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 查监审、反价格垄断等工作。同时,不断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良好价格环境。
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经 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和价格运行呈现新的特征,价格改革也需要继续向纵深推进。一是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医疗服务等 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正处在攻坚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还不够完善。二是居民阶梯价格等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尚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价格改革进展缓慢,深 化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三是价格改革往往涉及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协调难度很大。四是价格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如何 管好保留的*少数价格,如何确保放开的价格不发生异常波动、不影响群众基本生活,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新的价格调控监管办法。
面 对新常态下价格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若干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 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 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 境保护等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若 干意见》分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适时放开成品油、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竞争性领域或环节价格,以及教 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 目清单化,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 论证等制度。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定价公开性、透明度。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推进宽带网络提 速降费。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 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快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加强价格 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 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自然资源 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
四、以敢啃“硬骨头”精神,稳慎推进价格改革
抓落实是改革*为关键的环节。改革政策落不了地,一切都是空谈。价格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已经绘就,关键是要真抓实干,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我们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敢啃“硬骨头”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价格改革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准备不充分、时机把握不好,会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必须稳慎推进。
一是稳步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细化工作方案。影响重大、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可先行开展试点,发挥示范**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健全价格法制。完善以价格法、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或修订涉及价格管理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新常态下价格调控、监管的能力。
四是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加深对重大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学习,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坚定不移地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