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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在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精神,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正式下发执行。棉花加工企业是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为了帮助大家准确 了解改革政策,我们把政策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后,棉花价格由市场形成,棉花加工企业与下游纺织厂直接交易,优质才能优价。皮棉加工质量将成为企业的生命线,因此棉花加 工企业应分级收购、分级加工、加强“三丝”清理和加工过程的质量管控。同时,建议你们理性应对市场竞争,合理控制企业风险,积*参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工作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新的棉花年度,纸质版种植证明将全面电子化,实现一次录入,直接交售。植棉户的
三、棉花加工企业是直接面对广大棉农的一个“窗口”,为更好的服务棉农,需要你们在收购籽棉时注意以下事项:
1.收购籽棉时,应按相关要求向棉农开具发票,不得修改发票副联上衣分、回潮率、杂质等信息。对于虚开发票、修改票据信息,伙同棉农套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经核实后将面临处罚。
2.籽棉交售时,籽棉收购软件将核对棉农身份信息,如出现“种植信息未录入”的相关提示,请及时告知棉农,应提交与种植面积相对应的植棉户身份证交售籽棉。如果棉农的种植信息尚未录入系统,应提醒他们尽快到种植地进行补录。
3.对不如实标注、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低于公检量4%及以上,且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取消其加工资质,纤检部门停止其公证检验。
4.棉花加工企业对代收点负有管理义务,承担籽棉代收点连带法律责任。若代收点出现不给开具或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棉花加工企业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会取消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5.请务必高度重视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严格执行防火、防雷要求,防患未然。
6.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参与“转圈棉”、利用疆外棉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7.仓储面积在100亩以上,仓储能力在1.5万吨以上,满足设备、消防、公检等条件的轧花厂、企业都可以向发展改革委申请设立监管区域,以实现在监管区域的公证检验。
这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请各棉花加工企业一定在籽棉收购和加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认真执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
感谢你们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收文后,请将公开信张贴在厂区门口和代收点)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