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在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同时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并对山东、湖北等9个内地棉花主产省给予适当补贴。按照确定的补 贴方案,2014年山东境内享受棉花良种补贴的种棉农户,均可得到每亩235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参照粮食直补程序和方式进行,并于4月10日前通过 “齐鲁惠民一本(卡)通”账户拨付到位。
为确保资金安全、快捷兑付,山东细化工作部署,并就相关环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补贴资金一律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3月10日前拨付 到县。二是4月10日前,各市、县完成补贴数据录入、补贴公示等工作,将补贴资金拨至农民“齐鲁惠民一本(卡)通”账户;4月20日前,完成补贴数据处理 工作。三是自3月10日起,省财政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进度旬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市、县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范围。
补贴资金发放前,以市为单位,统一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