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在“191元/亩”棉花补贴紧张有序发放期间,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刊发了《关于做好
为 了确保产量统计的准确性,通知还要求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关键是村级统计、重点在乡(镇),主要责任在县(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 农业、财政、统计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籽棉销售量统计工作的核实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同时村级籽棉交售信息统计表在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前,要采取会议公示、张榜公示、广播公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广大植棉农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特种棉交售量、地方棉交售兵团棉花加工企业的交售量、棉花交售到未经认定棉花加工企业的交售量要单独统计,单独上报。
据了解,为了配合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工作按部就班的实施,籽棉交售统计工作务必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并于2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由各地(州)农业、财政、统计部门联合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计局。自治区发改委农价处处长刘卫东表示,植棉户在领取籽棉交售补贴前需在2015年1月底前到种植证明发放地凭种植证明、有效票据、身份证等备案籽棉交售信息,并注意保存有关凭证票据,从内地来疆包地进行种植的植棉户,应在回乡前备案籽棉交售信息,避免出现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困难、补贴资金难对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