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确保补贴的“公正、精准、透明”,精确统计新疆棉花产量,维护新疆棉花质量的公信度,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决定在新疆自治区(含兵团)建立棉花专业仓储制度,即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区内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将 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存入指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并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入库重量检验、取样以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为使新疆棉花加工 企业加工成包皮棉在入库的同时顺利开展相关公证检验,同时便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和中国纤维检验局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识别和查询,方便仓库管理,各棉花加工 企业加工成包的棉布包装棉包必须及时刷唛,唛头标识中须包含棉花加工企业自行编制的加工批号及对应批号的包号。
加工批号编码须执行以下规则:同一个批次的成包皮棉批号由11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位至第5位为仪器化检验加工企业代码,第6位至第7 位为棉花年度,第8位为加工生产线代码,第9位至第11位为组批顺序号。例如,批号4152 0173 3840,其中第1位至第5位为加工厂代码 “41500”,第6位至第7位为棉花年度“14”即2014年度,第8位为生产线代码“1”,第9位至第11位为组批顺序号“001”。上述批号 4152 0173 3840代表的含义为:代码为41500的棉花加工企业2014年度第1条生产线加工的第1批成包皮棉。依此类推。
采用塑料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采用不干胶粘贴或其它方式固定标签,标签载明内容同棉布包装的棉包。
为便于监管棉花的运输、公检、仓储和销售,棉花加工企业应以加工批为*小单位办理入库手续(每个加工批为186包或93包)。一个加工批 的所有棉花必须同属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剩余棉包数量不足186包或93包的,可以据实单独组成加工批。为了不浪费运输资源,不足186包或93包的加 工批可与其他检验批下的加工批合并装车运输,到库后分批称重公检,仓库按加工批单独码垛保管。
有关批次棉花入库时,如果没有刷唛或粘贴包含质量标识的不干胶,或质量标识中没有加工批号和包号,或加工批号的编码规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 求,有关批次棉花将不能按照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布的《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中纤局检一发〔2014〕42号)中“边入库,边公检”的流程进 行,由此造成的不便以及费用的增加,由入库货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中国纤维检验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