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本应享受退免税待遇,但由于特殊原因逾期办理而失去机会,常令当事企业懊悔惋惜不已。随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发布,企业将有挽回经济损失的机会。这也是税务系统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新举措,这项措施落地,将给市场经济注入正能量、带来新希望。
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对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增厚企业利润、扩大社会就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口退税是推动出口的重要政策,国家采取退还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措施,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业务从严管理,对企业真实出口的业务,办理出口退税时充分为企业着想、优化服务,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力。2013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0519亿元,比2012年多退90亿元。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由于非自身的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单证而不能申报退(免)税的问题,2013年3 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申请情形以及办理程序,让企业得到实惠。比如,上海市国税局明确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附送举证材料,简化出口退税审批流程,强化与银行国库的协同,将确保退税款更早更快地到达企业。2013年仅浙江省国税局就审批546户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涉及出口额1.03亿元。但是,仍有部分出口企业理解有偏差,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申报,其真实出口的业务面临着不予退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的问题。
为了减少出口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税务总局这次明确规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 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告》还延长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读入时限,对企业按规定报送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无法导入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其代理出口的货物面临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的问题,《公告》明确: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如果在2014年3月15日前已向主管税务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且被受理,由于节假日等原因读入信息的,可在2014年4月10日前将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日产整车达285台以上,年销售收入220.94亿元,2013年出口退税额就达到近2亿元,公司财务经理曹海松说,公司分支机构多、退税业务多,在规定期限内因未收齐单证无法申)税的可能性大,税务总局公告的及时出台,像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吃了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