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储棉拍卖突然闭市,成交价格低于昨日成交均价万元左右。事后很多企业老总打来电话讨论此事,有些企业遗憾期间未曾加价;有些企业因拍得低价
**应该排除人为因素,因为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想通过控制拍卖价格影响市场价格,应该等到拍卖价格达到每吨两万元以上,这样一可以保证国家财政不受太大损失,二可以产生更大的市场影响力。如果在每吨一万六七千元闭市,只会让市场理解为非正常闭市,对影响市场价格没有好处。
这次成交结果是不是有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确定国家抛储的公平度和公信力;重要的是我们从中发现了制度的缺失。
近年来每次抛储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每次问题出现后,各部门讨论的焦点总是在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上,没有考虑从制度方面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衡量一个价格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该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法院在处理案件中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相关资产价格;税务机关稽查企业是否偷漏税根据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企业会计处理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与历史成本之差计算;资产评估中更是如此。如果前一周拍卖平均价格为每吨两万元,而今日成交均价为每吨一万五千元,税务机关有权利要求中储棉调整应纳增值税额。
如果把当日拍卖价格限定在前N日成交均价一定幅度内,例如当日成交均价不得超过或低于前三天均价的30%,或者拍卖时间不低于前三个交易日平均时间的80%,就可以避免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非正常闭市而形成的不公和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