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产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的重点支柱产业。2015年度全区纺织产业从业人员1.55万人,年产值236.49亿元。纺织纤维产品质量水平是企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今年,宁夏纤维检验局通过监督抽查、日常检查、公正检验等手段,对全区生产、流通及消费领域纳入重点监管的纺织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样调查,并经实验室检验,获得了准确的技术数据。
总体情况
全区纺织产品质量总体状况是: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合格率高,尤其是羊绒生产加工企业和大型棉纺企业抓质量创品牌的意识强,技术支撑力度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违法现象较多,主要是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或标识与实际质量技术参数不一致,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问题普遍;依法纳入监管的宾馆、医院床上用品等消费领域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主要是使用单位质量意识弱,在产品采购、洗涤、维护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状况
(一)羊绒及制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全区注册登记的羊绒生产加工企业共112家,有分梳能力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64家,具备羊绒衫、围巾等成品生产能力的企业7家。今年,我区中银、嘉源、荣昌、祥福、德海五家企业收购的山羊原绒纳入了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的国家公证检验,区内所有分梳绒和羊绒制品全部纳入了自治区级监督抽查。
1.山羊原绒。中银等5家企业共有2000吨山羊原绒接受国家公证检验,接受公检的山羊原绒分别产自内蒙、新疆、西藏、宁夏、陕西。我区本地产山羊原绒受检量为84.8吨占比4.2%,平均直径为15.6微米,同比无变化;平均手扯长度为41毫米,同比无变化;平均洗净率为74.28%,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平均净绒率为51.63%,同比下降2.99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表明,我区山羊原绒品质相对比较稳定,但产量逐年减少;养殖方式上,圈养比例在上升,散养比例下降;农民在养殖理念上,更加重视肉的产量轻视绒的产量。
2.分梳山羊绒。共抽取检验样品48批次,依据《山羊绒》(GB152 0173 3840-2013)对平均直径及变异系数、平均长度及变异系数、短绒率、含粗率等10项指标进行检验,48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为****。以上结果表明,我区山羊绒分梳工艺成熟,技术性能稳定,横向比,在国内国际都处于**水平。
3.羊绒制品。共抽取羊绒衫、围巾等检验样品7批次,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羊绒针织品》(FZ/T73009-2009)等标准,对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起毛起球等7项指标进行检验,7个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为****。这一状况持续保持了多年,表明我区有成品生产能力的几大羊绒加工企业在生产环节都注重品质和细节,内部质量控制严格。
(二)棉纺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近年陆续引进并投产的如意、恒丰、恒达等大型棉纺企业目前主要产品是纱线、面料,暂未列入监督抽查范围。从我局实验室接受企业委托检验的情况看,纱线、面料等中间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均高于国家标准,品质优越。
(三)服装(不含羊绒制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全区服装加工类企业共有38家,规模以上只有汇川1家,其他都属小微企业。汇川生产的产品每年接受省级监督抽查,质量好且稳定,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其它37家以生产工装和学生校服为主,生产过程和工艺相对简单。今年对所有正常生产的企业都按照省级监督抽查的要求进行了抽检,共抽取37批次检验样品,其中3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1.9%,不合格项目全部为产品标识不合格。
(四)学生校服质量状况。区内承担学生校服生产任务的企业均在以上37家小微企业中,除正常省级监督抽查外,今年对学生校服采取特殊监管方式,从生产环节入手进行批批抽检。截止9月30日,共抽取295批次样品,涉及621所学校,学校覆盖率30%,总生产量73.2万套,学生覆盖率56.3%。由于我局提前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宣贯培训,规范统一了校服标识,要求企业对采购的面料提前送检,加强对生产过程管理,批批抽检的所有样品没有出现质量不合格现象。阶段性实现了校服“出厂前批批检验,到校后件件合格”的承诺和目标,彻底杜绝了质量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五)絮棉类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全区共15家絮棉类生产企业,只有宁夏源隆规模相对较大,设备和工艺比较先进,管理规范,其余14家均属小作坊类,设备、工艺、管理等都较为落后。絮棉类企业的产品主要供应我区各类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今年共抽查了13家企业的14个批次产品,依据《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被、被套》(GB/T22796-2009)等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其中11个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78.6%,不合格项目全部为产品标识不合格。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状况
区内流通领域的纺织服装产品99%产于外省区。今年,我局联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148家大中型商场和专卖店销售的179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49家11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6.5%。不合格项目中,标识不合格占68.1%,成分含量不合格占65.5%,PH不合格占3.4%,染色牢度不合格占0.84%。
消费领域产品质量状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宾馆、医院、幼儿园床上用品等集团采购并用于经营活动的在用纺织品也属监督对象。今年,我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以上领域纺织纤维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依据国家相关强制标准对抽取样品进行了检验。具体为:抽检104家医院206个批次样品,其中47家76批次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36.9%;抽检155家宾馆酒店272批次样品,其中59家8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2.4%;抽检55所幼儿园86批次样品,其中3家3批次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3.5%。
以上不合格项目中,使用再加工纤维(俗称“黑心棉”)共45起,占26.95%;短纤维含量超标共4起,占2.39%;PH值超标118起,占70.66%。
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各类纺织纤维产品抽查结果看,所有不合格项目集中在PH值超标、标识不规范、成份含量和标识不一致、使用再加工纤维、短纤维含量超标五个方面。
(一)纺织品PH值超标。pH值是酸碱度计量单位,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pH值为4.0—7.5,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为4.0—8.5,不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为4.0—9.0。新产品PH值超标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企业对经过染色、整理或特殊工艺处理后的产品没有进行充分水洗或酸碱中和;二是使用劣质染料进行染色印花,一旦采取酸碱度中和后,产品色相发生变化或留有难闻的气味,影响销售,明知pH值超标也不敢采取措施;宾馆、医院等在用床上用品PH值超标主要原因在洗涤环节,过量使用烧碱进行漂白或用自制的化学原料来清洗,之后漂洗又不充分造成。
(二)服装标识不规范。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对服装标识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以上都属国家强制性标准。服装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全部发生在生产环节,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企业相关人员不熟悉国家标准规定,二是故意含糊相关信息,以便有条件时以次充好,糊弄消费者。
(三)成份含量和标识不一致。属标识不真实,以次充好,违反《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的要求,此类问题都属企业故意所为,带有期诈性质。
(四)絮用纤维制品使用再加工纤维。再加工纤维是指将纤维下脚或废旧纤维制品经开松、漂白等方式再加工而成的纤维,俗称“黑心棉”。相关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将其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今年,共查处宾馆、医院使用“黑心棉”45例,由于都是旧品,使用方均提供不出相关采购信息,此类问题已全部由基层监管局对使用方进行了立案处罚。
(五)絮用纤维制品短纤维含量超标。是指絮用纤维制品长时间使用后,填充物强力减弱变短,有的经过再次或多次加工,13mm及以下的短纤维含量超过了25%。
提升纺织产品质量的思路及措施
纺织服装产品是国务院《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消费品九大重点领域之一,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下一步在抓纺织品质量提升方面,按照国务院《规划》和质检总局《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可按照“生产领域突出服务,流通领域突出监管,消费领域突出宣传”的思路,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强化质监职能,在服务经济、服务民生取得实效。
(一)深入持续开展纺织品质量状况调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全区纺织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完善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种类、执行标准、国抽及监督抽查情况、日常巡查记录、不合格后处理情况、质量违法行为情况等,做到“一企一册”。
(二)推进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根据企业需求,协调自治区标准化院为企业提供各类相关标准文本。和灵武、同心、贺兰、利通区等纺织园区管委会合作,鼓励和推动纺织企业将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自主制定的企业标准在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纺织纤维检验局网站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三)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申请自治区人才培训项目资金,加大对企业实验室检验人员免费培训的力度。根据企业需求,安排企业检验人员到纤检局实验室跟班学习培训,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全区纺织企业实验室技术比对。发挥贺兰、灵武、同心3个纺织品检验实验室紧靠产业聚集区的优势,主动靠前服务,多为企业提供生产过程控制所需的检测服务。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和自治区工商局合作,重点抓好流通领域婴幼儿服装、成人内衣、床上用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涉及电商领域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根据收集的投诉举报线索,加强生产源头治理,严查违法企业。加大宾馆、医院、幼儿园等民生领域纺织品抽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
(五)开展阳光纤检“三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积*宣传纺织品安全常识。深入开展纺织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通过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受理投诉、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对比展示、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宣传纺织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疑难,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
(六)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搬迁入驻新基地后,定期开展实验室开放展示活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展示保障质量安全、服务质量提升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采取专题短片、展板展示,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实验室水平。选择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知识讲座、座谈等形式,宣传纺织品质量知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对纤检机构纺织品质量把关和技术保障能力的了解。(作者单位:宁夏纤维检验局)
更多内容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