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委、人社厅等部门,广泛地征求意见,并且进行反复研究论证,于9月6日正式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自治区现有纺织服装产业各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简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将原有的8个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合并为1个综合性的办法,是在维持原有“纺织服装企业贷款贴息、服装家纺等纺织深加工产品出疆运费和进疆面料运费补贴、毛纺麻纺产品出疆运费补贴、出疆棉纱棉布运费、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
二是明确审核责任。按照谁使用补贴资金、谁负责审核补贴资金的原则,在各县市成立专门的补贴资金联审机构,由主管财政的县领导牵头负责,财政、经信、国税、人社等部门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三是预拨补贴资金加快兑付进度。每半年由自治区财政向各地州市预拨一次,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
四是对运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际出疆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适当限制棉纱过量出疆,保证疆内织布企业正常使用棉纱。
五是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按照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人数、以定额方式对企业员工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简化了相关手续。
六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经信、财政、人社等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新疆纺织服装行业发展和南北疆产业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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