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心剂

百检网 2021-12-16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静宇


此次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


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和之前的营业税相比,营业税税基为企业的营业额,只要企业在运行,即使是亏损,地方政府依然能取得税收收入。各级地方政府为创税,不惜牺牲土地、环境、生态等利益,降低行业进入壁垒以吸引投资。


而对于一些因产能过剩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提高其退出门槛,以维持其税收收入。这也是去产能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


“营改增”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激发企业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制造类主业中剥离出来,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通过主辅分离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也推动了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


房地产“营改增”:影响不大民众不用担心房价波动


税率作为房地产业“营改增”的核心环节,是各利益关联方关注的焦点,也是百姓关心的焦点。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怎么搞、会不会推高房价?这是各地老百姓关注的重要议题。


日前,财政部公布试点通知,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房地产去库存、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这一税收政策的调整直接联系百姓“住有所居”的愿望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


相比以往各地营业税的“满二免征”,这次的“营改增”办法基本类似,显示出税收政策的谨慎与稳健。从营业税的5.6%到增值税的5%,尽管征税的税基、税率、承担者都存在一些差别,但总体上判断差别不会太大,应当可以实现不增加税负的承诺。


对于购房者或者买卖房屋的交易双方来说,房价不会因为改革而大幅波动,这颗“定心丸”可以吃下去了。


据悉,当前四档增值税率分别是6%、11%、13%和17%,房地产业增值税率或为其中之一。但不同税率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应交税负有着不同的影响,仅6%的税率下,“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少,因而改征增值税后开发商仍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一家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王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整体改革的目的是要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让纳税更加合理和公平,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是在去除土地价格、劳动力价格等成本之后进行征收,对房企来说是好事。


王帆举例说明:比如公司当期营业额500万元,其中土地成本占营业额的35%,建安成本占营业额的25%,财务成本占营业额的3%,其他成本占比为10%。在土地出让情况下,土地增值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建筑业、金融业营改增后两行业增值税率为11%和6%;其他成本增值税率为6%。


“营业税为营业额的5%,附加费(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为流转税的12%。我们均假设税负传导顺畅,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上游建筑企业能够将进项税转嫁给开发企业,并且开发企业能够将销项税转嫁给消费者。”王帆说。


测算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中的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公式为增值税=销项税(营业收入×销项增值税率)-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额=成本×税率。


购置出让土地时,由于地方政府非企业身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而无法产生进项税抵扣。此时,土地成本变动对企业税负无法产生影响。在土地成本不能抵扣的情况下,建安成本成为主要抵扣项,建安成本在营业额中所占比例不同同样影响到营改增后应缴税额的额度。


我们仍以上述假设进行测算,令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11%,其他各项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建安成本占比趋多,应交税额越少。经过估算,若要维持税负不变,则建安成本占比需达到营业额的半数以上。


本次试点方案明确,当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地产计算增值税额的时候,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这个优惠政策将会有效保证房地产开发商只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但该政策只用于房地产开发商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形,而不适用于选择过渡期政策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王帆解释道。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跟过去的流转税(营业税)、还有5月1日之后的增值税是完全不同的税种。所以营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税不会发生变化,也不能抵扣。


“营改增”为建筑业发展提供重要契机


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作为同一产业链条的直接上下游环节,和房地产相同的11%税率有助于实现两个行业纳税人的税负均衡。


和房地产业一样,建筑业也有类似的“老项目”过渡政策。此次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发包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王磊(化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建筑业及其相邻行业存在一些特殊的涉税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王磊坦言,建筑业总包商下有很多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的进项税只有拿到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抵扣。


王磊进一步解释道,建筑业产业链涉及到不同的行业,对应于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如向工商企业购置或租入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等,对应的税率为17%;接受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对应的税率为11%;向专业分包企业采购的专业分包劳务,对应的税率为11%;“至于劳务分包成本以及商混和地材,由于政策尚未出台,对应的税率尚未确定。”


可见,建筑业的经营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行业种类繁多,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也各不相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进项税率为17%或者11%。“建筑业存在相当比例的高税率和同税率的进项成本是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筑业税率定为11%的重要因素。”王磊说。


申银万国研究报告称,营改增以后影响建筑企业税负的核心因素是可抵扣比例可以拿到增值税进项税的成本/总成本。按照建筑企业平均15%的毛利率估算,可抵扣比例需要大于56%才可以达到减税的效果,毛利率越高,需要的可抵扣比例就越大。


总的来说,建筑行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比50%-60%,机械使用成本占5%-10%,融资成本在5%左右,剩余为人工成本,可抵扣比例较难达到减税的程度。但营改增*终达到博弈的平衡点后,企业盈利水平不会有太大波动。


申银万国表示,营改增推出后,建筑企业会更多地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当然同时也会造成成本的提升,但是由于工程合同都是按照“成本+合理毛利率”的方法定价。


建筑行业已经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利润率非常微薄,行业成本和税负的整体提升*终一定会传递到下游,体现在合同报价的提升上面。所以营改增推出后,短期可能存在报价混乱阶段,造成合同签约下滑和利润率波动,但是中长期看,对企业盈利水平不会造成太大波动。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梁舰认为,税负是否增加,还要看具体情况。对于存量资产已经很大或者比较大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以后出现大量投资性采购的机会较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等合法手段降低税收负担。


梁舰建议,其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增值税事项操作的涉税风险;其二,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对混业经营事项完善机构设计和会计核算,防范误操作导致多缴增值税或者涉税风险;其三,通过交易手段进行“税负转嫁”,降低自身增值税的税收负担。


餐饮业面临“外卖”和“堂食”税负纷争


对于餐饮行业来说,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后,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政策,销售食品(外卖)通常适用17%的税率,而餐饮服务则适用6%的税率。这就意味着,堂食和外卖可能分别适用6%和17%的税率。


也就是说,堂食和外卖今后的税负可能不同。果真如此的话,如何在实操中明确区分堂食和外卖,对餐饮企业和监管部门来说都是挑战。这也对当前火爆的外卖O2O市场有可能产生“降温”。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有“混合销售”的规定条款,除了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外,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税。同时为了避免税款流失,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中也有“兼营”条款的规定,若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对于这一税率差别,税务专家表示,对于既提供堂食又提供外卖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根据餐企的主业来确定适用税率,如果餐饮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堂食,那么其提供的外带或外卖服务也适用6%的税率,而业务中外卖占比较大的餐企,则可能适用17%的税率。


目前,餐饮互联网化已经成为趋势之一。对很多快餐企业来说,用餐高峰时,约有40%的交易是通过外卖平台进行的。如果堂食、外卖适用不同税率,对餐企来讲影响颇大。


北京一家加入某餐饮互联网外卖平台的餐饮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原本我们想扩大店面,增加就座率,可是我们加入互联网外卖平台之后就取消了这个计划,把扩大店面的投入转移到外卖业务上。在就餐高峰期,外卖业务差不多占到了平均**销售额的一半。”


这位负责人说,“个人外卖业务很少开发票,如果是单位、公司或者团体选择外卖的话就会要求开发票,这也就是说以后再开发票的话我们就会按照17%的税率来缴税,这对我们还是影响挺大的。”


但是这位负责人也向记者道出了里面的猫腻,“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有外卖业务的话,消费者要求开发票,那么我们就会把菜品的价格提高,缴税的数额由消费者和我们均摊,我们也是没办法。”


目前有不少提供纯互联网订餐的餐企,也有很多堂食、外卖兼做但外卖占比较高的餐企。对于后者来说,如果因外卖占比高而牵连堂食部分也按17%纳税,在商铺租金、人工成本压力下,很可能迫使其放弃或者剥离堂食业务。


但是对于外卖业务较少或者没有外卖业务的餐饮店来说,影响不会很大。一家以堂食为主的餐饮店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店的外卖业务较小,税率调整后对其影响并不非常大。如果有外卖业务,对方要求开发票的话,那么我们会提出消费一定的具体金额后可以开,纳税的数额也是从我们规定消费金额之外的地方来找补回来。”


但是餐饮互联网化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不论是在消费体验还是在客源拓展上都有非常的意义,一些以外卖业务为主的餐饮店并不会放弃外卖。


不过,有专家指出,餐饮服务与食品销售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可能带来税务筹划机会,也可能造成税务争议。


比如,一家餐馆销售外带特色食品或者是半加工的食材,如果其主要收入来源于餐饮服务,那么销售的特色食品或者是半加工食材也可适用6%的税率,而正常外卖销售需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通过餐饮渠道销售食品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餐饮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对企业实际经营项目明确核算,避免带来税收风险。


地税系统业务将面临*度萎缩尴尬


“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度萎缩的尴尬。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省地方税务局职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地税企业所得税无新增税源,老税源逐步流失。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


这意味着“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同时,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制、新注册成立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税部门,造成税源流失。


按照我国152 0173 3840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


“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收入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地税主体税种缺失,税源严重萎缩。


上述这位职工告诉本报记者,“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纳税人随营业税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由地税部门通过“以票控税”手段实时控管,该附征的附征,该核定的核定。


“‘营改增’后,这部分纳税人的劳务缴纳增值税改用增值税发票,附征的税费能否向地税足额缴纳,取决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高低,地税部门无法进行源头监控,特别是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纳税人,也失去了对其他税费监控的抓手,势必减少地税税收。”上述职工说。


除此之外,地税失去“以票控税”抓手,增值税附征税费管理面临困境。另外,由于城建税及附加在地税有相当大的基数,改革后随着计税依据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导致地税的不可控,也增加了地税收入预测的难度。


当本报记者问到“‘营改增’后,地税系统内部有什么变化?”时,这位职工坦言道,“我们现在就有负面情绪,心里是不舒服的,因为地税系统以后社会影响力会下降,使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发挥的作用会下降,其实是打击我们地税人员的工作积*性和自信心,也许我们会被边缘化,未来命运不可知。但是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会保持地税队伍的稳定,也会妥善处理好地税所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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