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区对2014年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补贴方式。《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下发执行。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宣传提纲,以下是提纲的部分内容。
1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棉花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二是对我区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交售籽棉量、种植品种等挂钩。
2 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市场决定价格。棉花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
(2)保障基本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植棉者基本收益,稳定试点地区棉花生产。
(3)统筹兼顾。协调平衡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4)平稳过渡。做好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保持政策平稳过渡。
3 目标价格如何确定的?
试点阶段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之所以采取这一方法,是在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和更多发挥市场作用等因素确定的。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可以较好地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刚性上升的实际情况。无论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如何变动,都可以保障农民种植不亏本、有收益。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活动天然有风险。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通过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在大多数行业,市场风险都是由市场主体全部承担的,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应对少数重要农产品生产给予适当保护,但也不能由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因此,目标价格只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高额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 与2014年相比,2015年的《实施方案》主要在哪些方面有变化?
新年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扩大了籽棉交售量兑付补贴的范围和比例。简化工作流程方面,减少了补贴资金兑付次数;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交售环节统计交售量,以方便棉农售棉和减少基层工作量;加强了防止“疆外棉”进疆套取补贴的监控;进一步完善专业仓库和公检实验室的布局,提高公检和流通效率等方面。
5 今年补贴方式与去年有哪些不同?
针对2014年全区范围普遍实行“面积+交售量”的补贴方式存在工作量大、行政成本较高的问题,经我区反复研究,在2015年全区大部分地方实行以交售量补贴方式,根据中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面积部分的补贴仅面向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今年修订的《实施方案》将原方案中 “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交售量补贴”的补贴方式,调整为“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集体土地)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的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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