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5月,全国已有6073家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152 0173 3840余家企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已经进入审核程序,环保部门已核发68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到2020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对于排污企业,申领好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而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千万不可忽视以下四个问题。
一、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环保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地球污染
二、环保部对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将在现有环保法律的框架体系下,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为基础,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16年**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
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大气污染
三、申办排污许可证流程?
**,申领许可证不仅有申领条件的要求,还有时间和类别要求等。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网上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新建排污单位、试生产项目以及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排污许可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许可证的首次有效期限为3年,换证有效期为5年。
四、排污许可证包括什么内容?
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许可事项:(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三)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上述事项中,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企业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哪些纺织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方案要求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也就是我们今天开篇谈到的文件),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行业、步骤与时限,并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环境危害程度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小、环境危害程度较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简化管理,基本覆盖“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管理需求。
附录:
涉及纺织工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 ||||||
来源:环境保护部 汇总制表:中国网络 | ||||||
序号 | 行业类别 |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 实施时限 | 适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 |
纺织业 | ||||||
13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 含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工序的,以及含洗毛、麻脱胶、缫丝、喷水织造等工序的 | / | 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2017年,其他2020年 | 纺织印染工业 |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14 | 机织服装制造181,服饰制造183 | 含水洗工艺工序的,有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 | / | 2020年 | 纺织印染工业 |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15 | 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 含鞣制工序的 | 其他 | 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2017年,其他2020年 |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 |
16 |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 羽毛(绒)加工 | / | 2020年 | 羽毛(绒)加工工业 | |
17 | 制鞋业195 | 使用溶剂型胶黏剂或者溶剂型处理剂的 | / | 2019年 | 制鞋工业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28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 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烧碱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无机酸制造 | 总磷控制区域的无机磷化工2019年,其他2020年 | 无机化学工业 | |
29 | 聚氯乙烯 | 聚氯乙烯 | / | 2019年 | 聚氯乙烯工业 | |
30 | 肥料制造262 | 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生产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的企业(不含其他生产经营者),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 | 氮肥(合成氨)2017年,磷肥2019年,其他肥料制造2020年 | 化肥工业 | |
31 | 农药制造263 | 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2020年,其他2017年 | 农药制造工业 | |
32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 | 涂料、染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类似产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 | 2020年 | 涂料油墨工业 | |
33 | 合成材料制造265 |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等 | / | 长三角2018年,其他2020年 | 石化工业 | |
34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 |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油脂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生物工程化学品、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等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动物胶制造等,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 | 2020年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35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等,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 | 2020年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42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非织造布制造1781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非织造布制造 | / | 2020年 | 化学纤维制造工业 | |
43 | 溶解木浆 | 用于生产粘胶纤维、硝化纤维、醋酸纤维、玻璃纸、羧甲基纤维素等 | / | 2020年 | 制浆造纸工业 |
六、2017年下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家环保部在2017年8月14日出台的关于印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境监察局将开展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环保执法人员的检查将基于企业以下三点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一)无证排污行为。根据环保部前期排查掌握的疑似未按期持证排污企业清单(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清单)逐一进行核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发现清单外的无证排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行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条件地区可对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排污要求开展检查。本次检查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判断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或检查中对监测数据存疑的,应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要明确*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要报请地方政府依法关停。
(三)督促企业自行监测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对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自行监测,以及自行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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