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新疆的气温已下降至零摄氏度左右。2015年
发挥棉花质量公检技术支撑作用
从去年开始,国务院在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自治区政府在实施方案中规定由专业
从2001年国务院颁布《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立
今年,国家决定继续在新疆进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根据2015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度新疆“皮棉实行在库公检制度”。自治区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将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库进行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并进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化公证检验”。中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棉花公证检验作为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涉及部门广、牵扯主体多,运行初期难免存在不足。为了配合新年度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进一步发挥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该局在今年新疆的棉花公检工作开始之前,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让其更好地指导今年的棉花公检工作。
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分析数据、查找原因、研究措施……从今年3月至7月,中纤局马不停蹄地完成了《实施办法》的修订。
加强时间管理优化处理流程
据中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强了对公检时间的管理。“从我们收集的意见和反馈来看,检验超期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今年我们对检验时间作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新的《实施办法》规定:监管棉花到库过磅后48小时内,仪器化公检实验室应与在库机构完成样品交接;提高重量检验1天完成、品质检验3天完成的比例,压缩重量检验2天完成、品质检验4天完成的比例,做到基本不发生重量检验3天完成、品质检验5天完成的情况。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还着重优化了样品交接验收和异常样品处理流程,强化了在库机构与公检实验室的协调配合,降低异常样品比例、保证交接时效。例如,根据工作实际修改了
新的《实施办法》还单独用一章规范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的复检程序,明确了受理主体,厘清了质量责任。同时还对部分表述和表格进行调整,提高了实施方案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棉花公检制度还将在服务国家政策的实践中不断调整、不断完善,但万变不离其宗,公检制度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棉花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棉花市场价格形成的职能永远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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