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源化纤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海中因举报太康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王培学涉嫌贷款诈骗罪,于2016年3月22日反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而刑事拘留。王培学成了被害人,而债权人王海中反遭“锒铛入狱”。
这起错综复杂的贷款诈骗案,起源于由来已久的贷款纠纷。2013年6月28日、2013年9月10日,河南牟山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淮阳博鑫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向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人民币各2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
这5000万元的贷款,由太康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王培学批准发放,担保人则系河南瑞源化纤有限公司。但由于牟山商贸公司和淮阳博鑫公司资金周转紧张,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太康农村信用联社便一纸诉状,将这两个公司起诉到太康法院,同时列为被告的还有担保人瑞源化纤公司。
在太康法院调解下,各方于2015年9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瑞源化纤公司自愿用自有的房产抵押担保,抵押给太康农村信用联社的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两公司所欠债务,以及在太康农村信用联社的5000万元贷款的偿还责任。
事发之后,王海中作为瑞源化纤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对这5000万元的贷款并不知情。他从瑞源化纤公司退股后,经过与瑞源化纤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培学多次协商,2015年10月25日,王海中与河南瑞源化纤有限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书》,王海中对河南瑞源化纤有限公司享有人民币4200万元的债权。
此后,王海中便走上艰辛的讨债之路。王培学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商朱焕玉达成协议,由朱焕玉向王海中提供64套房来抵押3100万的债权(实际只有50套房实现交付,另外14套房并无兑现)。剩余的1100万,则于2015年2月27日、2016年1月21日至2月6日期间,分别经叶磊、林志启、轩敏义等人分两次偿还。
但非常不幸的是,刚刚脱离债务纠纷的王海中,尚未来得及松口气,就被王培学以敲诈勒索罪而向警方举报,并向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让人带话威胁、拉条幅胁迫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1100万元,另未遂152 0173 38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2017年1月11日,太康法院以王海中犯敲诈勒索罪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中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对被告人王海中涉案所得赃款11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对于一审判决,含冤被捕的王海中并不服,且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海中既不构成针对王培学的敲诈勒索罪,也不构成针对瑞源化纤公司的敲诈勒索罪,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目前,太康县人民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重审裁判。而身陷囹圄的王海中,因其投资瑞源化纤公司的钱款是以商利向亲友的借款,其家人和财产已经被追债心切的债权人纷纷申请强制执行,如今已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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