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余瀛波 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进口法检商品贸易欺诈风险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上报进口法检商品对外索赔、行政处罚和警示通报案例326宗,涉及原油、铁矿石、煤炭、大豆等26大类459批次进口散装法检商品,其中对152 0173 3840个案例出具的172份检验证书得到对外贸易关系人顺利执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33.42万美元。
报告披露,2016年,全系统共检出进口法检商品短重39680批次、短重重量389.9万吨、短重货值4.98亿美元,与2015年同比分别增长33%、17.1%、4.8%,其中短重率超过5‰的进口商品12956批次、短重重量220.3万吨、短重货值超过2.63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9.3%、9.0%、26.1%。
报告称,受到各口岸检验检疫局严格把关的压力,涉及索赔的重大短重案例同比下降明显,然而短重在5‰以内的案例却大幅增长,国外发货人涉嫌利用合同条款实施“隐性贸易欺诈”。另外,2016年短重具有商品种类范围广、短重金额大、高风险口岸多、短重风险因素复杂等特点,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形态,进口法检商品反欺诈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报告透露,根据短重重量进行统计,铁矿、原油、煤炭、天然气/液化气、大豆等五类商品的短重量,分别占短重总重量的82.5%、6.1%、4.3%、2.3%、1.8%,为涉嫌贸易欺诈的主要商品。其余按降序分别为原料性废物、动植物油、成品油、粮谷、液体化工品等。
此外,报告还披露了短重风险高的口岸国家。这些国家包括:巴西、朝鲜、安哥拉、越南、伊拉克、澳大利亚、南非、马来西亚、阿根廷、秘鲁、智利以及美国。
其中,巴西出口到中国的转基因黄大豆采取岸磅或皮带秤计重数据签署提单,由于岸磅或皮带秤精度原因或出口商故意使然,其数据较水尺计重重量经常出现短少问题。由于黄大豆贸易往往以不平等合同条款采取装货港重量结算,严重损害了国内贸易方的利益。
多数朝鲜煤船船龄较长、状况较差、水尺图表不准确或缺乏相关修正数据,而朝方检验机构KIQC(朝鲜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委员会)通常依据水尺计重出具提单数,*易出现提单数虚高问题。比如,2016年山东局共对152 0173 38402批次朝鲜煤炭实施衡器鉴重,其中短重809批,占58.1%。
此外,报告披露,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大豆、棉花经常出现短斤缺两,存在“隐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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