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在中国的持续热潮催生了奢侈品相关行业的经济热,一些山寨社团也借机敛财。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日前曝光了一批山寨社团,“中国奢侈品协会”名列其中。然而,该协会网站负责人蔡苏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该协会是国内奢侈品行业惟一持有政府批文的正式机构,主管部门是江苏石合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合泰公司”),并非民政部曝光的“中国奢侈品协会”。北京商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实为企业
根据“中国奢侈品协会”网站的简介,中国奢侈品协会(http://www.cll.net.cn)是2011年1月19日经过国家工信部批准的在中国内地公开使用的机构名称。该协会自称是国内*权威的奢侈品行业学术机构,涉及领域包括文化、传媒、品牌推广、出版、广告、贸易及公关。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该协会同时拥有机构名称、网站名称、注册商标等多项独立知识产权。该协会在北京和上海设有两个秘书处,总部在江苏南京。
资料显示,该协会的主管部门石合泰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经海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核定的一般经营项目为网页设计、制作,箱包、服装、珠宝首饰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蔡苏建向北京商报记者强调该协会属于公司内部的机构,而非社团组织,且协会全称是中国奢侈品产业协同发展与品牌博览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因此该协会无需在民政部登记。
北京商报记者在工信部域名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网站许可证号为苏ICP备10210737号-1,网站备案名称为中国奢侈品协会,而非中国奢侈品产业协同发展与品牌博览会,于2015年5月7日通过审核。但根据工信部《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网站名称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涉嫌违法
蔡苏建表示,民政部曝光的“中国奢侈品协会”是和该协会同名的在香港注册的协会,并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些有关“中国奢侈品协会”的百度百科截图资料,但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香港政府官网未查到任何同名协会的信息。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并未确认曝光的协会与此“中国奢侈品协会”是否为同一机构,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使用这样的名称不合乎相关法规,存在误导大众的嫌疑。
尽管该网站对会员不收取会费,但网站新闻提到,该机构曾以中国奢侈品协会的名义举办过多次活动,如2013年中国奢侈品模特大赛、《2014年中国奢侈品市场消费统计报告》发布、中国奢侈品品牌入选标准制定等。蔡苏建以中国奢侈品协会会长的名义亦参加过多次商业活动,如2013年首届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西部高峰论坛、2013首届(哈尔滨)国际高端品牌生活方式博览会。对此,蔡苏建这样回应:“我注册的名称合法,我作为老板想叫什么是我的自由,不管是叫会长还是总统,都是合法的。”蔡苏建还透露,网站实际只有他一个人运营,其他人都是业务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律师赵占领表示,使用“中国奢侈品协会”这样的名称注册网站是不合法的。一般协会、研究会等都是社团组织,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才能以民办非盈利团体的性质开展相关活动。蔡苏建尽管自己承认“中国奢侈品协会”是企业性质,但如果没有主动提问,这个名称还是很大程度上会误导用户。如果以此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则属违法。
除了民政部此次曝光的中国奢侈品协会和世界奢侈品协会,北京商报记者还在网上搜索到中国奢侈品企业协会、中国奢侈品联合会、中国国际奢侈品协会、中国奢侈品品牌战略联合会等多个冠以“中国”等国字头字样的组织机构,他们在简介中大都自称在香港注册,并受到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看似“高大上”。然而,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未查到这些协会的相关信息。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民政部未登记过任何以奢侈品为名的相关协会。
打击难度大
据民政部介绍,山寨社团不是非盈利、公益性质的,而是为了捞钱敛财。这类机构的敛财手段十分多样,主要有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部分组织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赵占领表示,当前多个行业都存在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山寨社团和离岸社团。违法的不仅是一些与正宗协会名称类似甚至同名的山寨社团,在香港等对社团注册管理比较宽松的海外地区注册的离岸社团到内地活动亦属于违法行为。由于目前国内缺少直接针对这些依据境外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协会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使得这些机构有空子可钻。同时,民政部对未登记的社团机构虽然有执法权限,但缺少执法手段。“对于这种未登记的社团或者企业民政部没有办法去实际处罚它,除非和工商、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优他国际时尚品牌投资公司总裁杨大筠亦表示,针对这些山寨社团不采取特别的法律惩罚,仅靠行政处罚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目前山寨社团的猖獗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专门针对山寨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管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登记或者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内容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