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概述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下属国内*大第三方
据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报告全文下载:http://www.100ec.cn/zt/2016report/ )显示,去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到的全国网络消费用户涉及电商投诉数量,同比2014年增长3.27%。其中跨境网购、微商、互联网金融成为新的投诉增长点。
报告通过对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1号店、聚美优品、蜜芽等数百家主流电商的全年监测显示:售后服务、发货迟缓、网络售假、退换货难、退款难、订单取消、网络诈骗、虚假发货、价格欺诈、货不对板是2015年网购用户投诉*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2015年以来,随着“互联网+”国家战略的落地推进,网络消费再度呈现爆发增长势头。在电商巨头们交易额屡创新高的同时,消费体验却没有随之大幅提升。消费者在享受更加便利、更具科技感的生活的同时,也往往会因防范意识不够,掉入不法分子与商家设下的陷阱之中,消费投诉在近年来出现了新“灾区”。
二、相关数据
——投诉数量: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通过在线递交、电话、邮件、微信、微博等多种投诉渠道,共接到的全国网络消费用户涉及电商投诉数量同比2014年增长3.27%。
——领域分布: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度平台收到的各类投诉中网络购物占43.74%,生活服务O2O占24.05%,跨境网购(海淘)占7.53%,互联网金融占5.76%,B2B网络贸易占2.63%,微商占2.51%,手机行业门户占1.85%,物流快递占1.09%,其他为10.84%。
——投诉金额: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投诉涉及金额分别为:100-500元占37.57%,100元以下占17.49%,1000-5000元占23.16%,500-1000元占13.15%,5000元以上为8.63%。
——投诉地域: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投诉热点地区分别为:广东占12.79%,北京占9.63%,上海占9.01%,浙江占8.87%,江苏占7.11%,山东占4.58%,四川占4.05%,福建占3.89%,河南占3.88%,安徽占2.69%。
——投诉性别: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度男性用户占电子商务投诉比例为53.38%,女性用户占比为46.62%
三、网购预警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针对网络消费问题,为广大消费者盘点以下十大常见网购陷阱及应对方法:
陷阱1:低价陷阱
应对方法:“第二件半价”、“特价”等字眼是*常见的,购物前可查看该商品的历史交易价格;卖家的信用是整个交易的基础,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仔细查看购物网站的商家和商品信誉评级,浏览评价信息,参考他人购买后的真实体验。看卖家的信用,**要看好评。好评不是越多越好。其次好评的内容和回复好评的内容,从中可以发现卖家的性格。更需要留心卖家对差评的解释。
陷阱2:宣传陷阱
应对方法:消费者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可货到付款的网站购物。这些网站通常信息真实,有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信息和网站的备案信息,发生纠纷可追溯。在同一个电商平台上,则要选择更加优质的商家,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品牌和店铺购物。
陷阱3:钓鱼陷阱
应对方法:有些网购过的消费者会收到商家发送的退款、促销、物流、支付、红包等信息,不少可直接点击网址进入查阅,有“被钓鱼”的可能。勿轻信网购“退款”,莫落入钓鱼陷阱。有些不法分子以“退款”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进入钓鱼网站填写相关个人银行信息。一旦消费者上当泄露信息,银行卡就很可能被盗刷。
陷阱4:定金陷阱
应对方法:不少商家会以交定金可享受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并注明定金不退。交定金前要货比三家,别冲动消费;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家拥有*终解释权”等条款。另外,由于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性”,所以遇到交易金额比较大,或比较重要的商品时,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
陷阱5:海外代购陷阱
应对方法:海外代购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除选择知名度较高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可靠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外,还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真实联系方式等,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
陷阱6:账户信息安全陷阱
应对方法:尽量不要用手机号注册网购账号,也不要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遇到支付不成功等情况,应先联系卖家查询订单情况,不要轻信不明短信提示或陌生来电。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向任何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陷阱7:价格欺诈
应对方法:多逛,不管线上线下,不要盲从轻信。消费者网购前要充分考虑自己的需要,千万不要因为促销低价盲目购买,确定在网上买确实便宜,而且
陷阱8:售后承诺不可信
应对方法: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商家送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特别是食品类),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在遇到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
陷阱9:信用卡被盗用
应对方法:*好使用专用的一个账户,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管好自己的个人资料,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不要轻易泄露,更不要轻易地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人。同时减少或杜绝在网吧等公共设备上使用,以防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陷阱10:卖家失联
应对方法:专业的卖家在成交后大多会给买家发邮件,告知汇款方式,并询问买家的邮寄地址。买家要注意,一定要知道:卖家的固定电话、卖家的具体地址。成熟的卖家会告诉你它的汇款地址,即使你选择银行转账,也要知道卖家的地址。如果卖家不告诉你这两个重要信息,不要付款。要加强支付安全防范意识,进行大额交易时不应直接交付货款给卖方账户,*好经由有信用的第三方中介支付。
购物时要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不仅要擦亮双眼,而且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网页截图,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可以先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同时也可以向工商、消协投诉。
四、律师解读
一、对《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进行解读:
为规范治理网购市场,2014年7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中国电子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詹朝霞律师就其中相关条款作相关解读:
1、《指引》明文规定平台经营者如修改合同应承担的提醒义务
《指引》第九条详细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前提条件是采取“显著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指引》对“显著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不得以技术手段对合同格式条款设置不方便链接或者隐藏格式条款内容,不得仅以提示进一步阅读的方式履行提示义务”。《指引》进一步规定了“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该规定是根据网络的特殊环境、针对已经存在的现象制定的。从诸多的网络交易纠纷中不难发现,经营者以网络掌控者的优势利用技术手段逃避提醒义务,进而逃避相关合同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的现象比比皆是,《指引》这一规定堵住了漏洞,还消费者以公道。
提起消费者注意,应该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之中,且提醒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注意。其实类似的做法在国外早已存在:依据英美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条款拟定方有义务提醒对方注意该项条款,经营者不能以已经将该条款置于醒目地方为由证明对方知晓该条款存在。
2、《指引》增加了不得减轻或免除平台经营者责任的情形
作为格式条款制订人的经营者,不得在其制订的格式条款中回避其应承担的义务,否则该条款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有鉴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仅提供信息网络平台服务,还负有规范平台内经营者行为的责任,同时应兼顾相关信息保密义务,因此,《指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下列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信息安全责任”,注重保护用户或其他经营者的信息安全,并避免了平台经营者与其它相关销售商或服务商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推卸责任的局面。
解读: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是网购时代平台经营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条款明确规定平台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的责任,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福音。然而,泄露交易信息、买卖消费者电话号码,甚至某宝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提供给某高院,种种奇闻怪事层出不穷,由此可见,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保障并不仅仅是某个环节某个企业的事,国家和政府机构应该自上而下建立完善保护体系,并设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措施,否则,都将是一纸空文。
二、对电子商务维权法律条款的盘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针对电子商务维权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了以下解读:
1.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的“交易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点评:此条款加重了交易平台对平台销售商的监管义务,消费者在出现纠纷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向交易平台寻求协助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条款:《消费者保护法》44条规定的“交易平台责任”
点评:此条款加重了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为网购的消费者提供了较为便捷的维权途径。
3.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建立平台交易规则”
点评:该条款明确了平台应建立消费者纠纷和解和消费者维权自律制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多的途径。
4.条款:《消费者保护法》25条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点评:由于消费者在网购时难以见到实物,很难辨别产品的真实性,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投诉。该条款为这个问题提供了合适的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消费者与店家之间的平衡。
5.条款:《消费者保护法》28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
点评:本条款强调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
6.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禁止网络水军”
点评:该条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目前普遍存在的“刷好评”的现象,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知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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