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昌邑城区某
昌邑市人社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2014年12月份联系到纺织厂负责人李某某,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让李某某在2014年12月22日前将工资还清,李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昌邑市人社局遂将该案移交昌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按照相关规定,拖欠工资人数在10人以上,单人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拖欠时间超过半年,或因拖欠工资原因致使被拖欠人及家人病情得不到治疗,造成重大后果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接到该案后,昌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展开了调查,发现李某某共拖欠19名工人工资共计130720元,李某某也突然失去踪迹。公安机关立即将李某某列为网上逃犯。2015年3月30日,警方将逃匿于广西的李某某抓获。
到案后,李某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某交代,其从2003年开始干纺织,2011年底,纺织厂资金周转困难,他便借了高利贷。可
6月27日,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逮捕李某某。近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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