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到10万元(含),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为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预缴方式,小微企业究竟从什么环节享受税收优惠备受关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纺织企业普遍表示政策来得非常及时,有了税收优惠,企业有更多资金可以改进产品、开拓市场,这对多数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小纺织企业来说十分重要。
但也有一些纺企认为,国家每年都在减税,政府部门收费也越来越规范,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负担却不见减少。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免不了跟一些机构打交道,来自这些地方的乱收费负担依然很重。
例如,国家发改委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乱收费、收费不服务现象仍较突出,银行业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导致一些企业贷款成本超过15%甚至高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