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部门将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湖北省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等5个市场纳入第三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单位。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于2013年4月、2015年9月分两批在浙江义乌、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三个试点单位在业务流程、监管方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了增值税免征不退、简化归类申报等四方面政策的突破,明确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管理机制,建立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的商品认定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了“源头可溯、责任可究、风险可控”的管理目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不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扩大了市场规模、提升了国际化水平、推动了外贸增长,而且在推进外贸新业态试点工作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成效。截止2016年前8个月,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同比增长13%。
下一步,商务部等8部门将继续按照《意见》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工作,指导地方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的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更多内容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