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指南》实施以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调查了部分国内外主要保健食品企业标签更换准备情况,新旧标签产品将在一定时期内共存。
“该《指南》用于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成都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雷行动2020”,一方面大力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在行动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同时,《指南》实施以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调查了部分国内外主要保健食品企业标签更换准备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指南》执行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并已完成标签设计改版;包装材料采购、印刷及入库;调整相关打码设备;工程部门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已启用新标签。
据了解,《指南》发布后,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联合各省市地方协会,开展了数次关于警示用语的培训、宣贯及座谈活动。去年9月,协会发布《关于警示用语指南的解释》,帮助企业对《指南》的意义的理解和要求的认知达到了较统一的高度。从行业的总体反馈看,大部分生产企业都能按期完成标签更新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中建议的是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小包装有警示语标注。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使用原包装的仍然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所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质期内的原包装产品仍是合法合规,市场将有一段时期存在新旧标签产品共存的现象。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对于“警示用语”也将有逐步认识和理解的过程,相信保健食品市场会更加规范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