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出了一张3838900元的罚单。这是自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丽水市食品安全类案件罚额*大的一案。
2020年,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物并防”和浙江省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全受控、无遗漏”的要求,有效防止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入辖区,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物防专班”,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特别针对元旦、春节期间以及农村家宴增多的重点时间节点,对农村地区冷库进行重点排查。日前,执法人员在碧湖镇某冷库发现了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猪肚,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9年11月,叶某、梁某开始合伙经营猪肚生意,双方约定货款各出一半,收入也各取一半,由叶某负责联系买家。随后,在明知相关猪肚来自疫区国家无检疫检验且没有正规报关手续的情况下,叶某购进335箱走私冷冻猪肚,以575元/箱左右的价格销售,其中有21箱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涉案金额达20.2万余元。对叶某、梁某销售无合法来源、未经检疫进口冷冻猪肚,且部分已超过保质期的行为,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3838900元的处罚。
在该案件上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精确研判、深挖溯源、追查到底的决心。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零容忍,严格执法监督,聚焦案件查办,保持持续高压震慑态势,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