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3年整治,着力整顿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水产养殖中重要的环节。这些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一直以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问题,坚持依法强化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但近年来部分企业故意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将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改头换面,规避政府监管,掺杂使假,造成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内涵和监管范围,明确了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的监管职责。
《通知》对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下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厉整治、白名单制度和提升服务。于康震说:“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规,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监管。”《通知》特别强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市场上所谓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都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将在2021—2023年连续3年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决不能使一些改头换面的违法产品轻易逃避监管。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坚持疏堵结合,打击不法产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相关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于康震说。
对于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试行使用白名单制度,于康震表示,合法与非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黑白分明,投入品从来没有“不白不黑”的“灰色地带”。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涉及食品和生态安全,其技术要求依法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通过安全性评价、临床(或稳定性)试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验证相关产品安全、稳定、有效和环保性等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才批准其产品生产。但是,目前市场上一些号称可用于水产养殖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仅有自行声明的产品企业标准,未经过农业农村部的安全性评价和临床(或稳定性)试验,无法确认其产品安全、有效和环保性,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依,养殖生产、产品质量和环境风险都存在不确定性。
农业农村部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引导水产养殖者依法规范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即白名单内投入品),拒绝购买使用无法确保安全、有效和环保的其他产品。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一旦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要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经调查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仍公开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我们就是要通过依法查处、公开警示、教育宣传和社会监督等一系列措施,让广大水产养殖者只能购买使用正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逐步杜绝购买使用其他未批准产品,真正做到规范使用投入品。同时,推动正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占领市场,以“良币”驱逐“劣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尽快制定下发《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说明如何查询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内产品信息,规定《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以及信息公示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和企业规范使用白名单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