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问实答第39期
本期问答挑选了一些关于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使用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汇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Q1、请问产品标有婴幼儿食用的普通食品该如何归类?是归入婴幼儿食品还是其本身类别?如婴幼儿饼干、孕妇奶粉之类的食品是否属于特殊膳食食品?如何判断一个预包装食品是普通的预包装食品还是特殊膳食食品?
A: 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附录A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明确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具体类别,且本标准也给出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只有符合定义且在附录A所列出的类别内的产品才可以被视为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幼儿饼干属于婴儿谷物辅助食品,其标签要求应该按照本标准执行;而孕妇奶粉则属于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营养标签要求则应按照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Q2、已公布的多种特殊膳食类食品的产品标准如GB 10765《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等,对营养成分的限量均以100kJ表示,是否意味着在营养标签中“应标示出每100kJ产品中各营养成分的含量”?
A: 如GB10765、GB10767等,标准明确要求标签中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含量的标示时,则应在营养标签中标示出每100kJ产品中各营养成分的含量。
Q3、对国标中无*小值要求或无*低强化要求的营养素,可否在企业标准中设定*低要求,而依据企业标准进行声称?
A: 不可以。标准中规定当能量或营养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小值或允许强化的*低值时,方可进行声称。此产品标准仅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包括企业标准。
Q4、有些营养成分没有现行有效的含量检测方法,是否可以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添加量或在配料表中标示添加量?该营养素是否可以按添加量进行声称?
A: 营养成分检测应**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或与国家标准等效的检测方法,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时,可参考国际组织标准或权威科学文献。
企业可自行开展营养成分的分析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完成。
Q5、 一段奶粉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如“叶黄素”“益生元”“a-乳清蛋白”“AA”“DHA”“核苷酸”等特色营养素?
A: 一段奶粉需依据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及其问答进行营养声称。
Q6、产品标准中未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如饱和脂肪、不饱和脂肪等能否标示?如果标示了其他营养成分,能量和核心营养素要突出标示吗?
A: 可以标示。是否突出标示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没有明确要求。
Q7、某些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例如低钠食品、无蔗糖食品、孕妇食品等,其中一部分可能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这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食品吗?其标签适用GB 13432吗?
A: 不属于。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请参照GB 13432附录A执行。
Q8、特殊膳食食品是否需要执行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关于“0界限”的规定?
A: 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如选择执行,按照GB 28050中关于“0界限”的规定。
Q9、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能否对花生四烯酸/ARA进行声称?
A: 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上的营养声称应符合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及其官方问答要求。GB13432标准文本及官方问答均未明确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的声称要求。企业如欲对花生四烯酸进行声称,应提供权威依据。
内容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编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