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顾客并单独出售。原北京市工商局随之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一是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二是标注保质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三是标注保质期超过90天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四是标注保质期超过30天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五是标注保质期超过16天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六是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