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好欢螺关联公司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该单位从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电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款的规定。
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14日8时5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6-2号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查,该公司从业人员蓝松明、伍国庆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电工作业;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蓝松明、伍国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综上,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合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