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业农村部日前制定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白名单制度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明确白名单制度适用范围;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发布警示信息,在监管中发现养殖过程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或养殖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依法发布相关信息。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物质,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此次均被纳入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养殖用户和社会公众等均可通过查询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咨询业务主管部门等方式,核实相关产品或物质是否在白名单内。
白名单制度还要求,各地要结合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