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获悉,为提升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0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202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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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面,全国生鲜乳例行监测区域覆盖北京、天津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年共抽样监测9300批次生鲜乳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监测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监测任务覆盖监测地区全部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站实地抽样和运输车追溯抽样比例为1:1。样品检测项目包括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黄曲霉素M1、铅、铬、汞和砷。
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包括河北、辽宁等12个省(自治区)。全年共监测321批次生鲜乳样品,在10月前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覆盖浙江、甘肃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年共抽检2152 0173 3840批次生鲜乳样品,在5月、7月和10月分3次进行。这两项监测对象均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样品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黄曲霉素M1、铅、铬、汞、砷和体细胞,均包括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方面,《计划》明确抽查区域包括辽宁、河南、陕西、甘肃和江苏5省。全年共抽检100批次生鲜乳样品,每省各20批次。样品检测项目为黄曲霉素M1、铅、铬、汞和砷。
《计划》同时提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地方党政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责任。
另外,各地要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包括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管,确保辖区内颁发证照(备案许可)的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具备法定资质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收购站和运输车坚决予以取缔,公开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行为。跨省营运运输车,既受发证地行政机关监管,也受营运地行政机关监管。严防不合格乳流向市场。对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承担检测任务单位要在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禁添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跟踪查处结果及时报送畜牧兽医局奶业处。
第三,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效率。《计划》要求各地要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奶站、运输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变化情况。加强监管监测工作软硬件条件建设,全面推进《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在线出证,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开展“生鲜乳移动抽样终端”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移动终端”应用试点,提高监管监测工作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加快生鲜乳质量安全大数据库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