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蜜雪冰城微博
9月26日,蜜雪冰城与密雪时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根据裁定书显示,原告蜜雪冰城诉称被告恶意模仿,在其商标名称、店铺装修等各方面均存在恶意“搭便车”的情形,且密雪时光商标被无效宣告后,被告公司仍继续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因原告与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已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原告与被告的争议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解决。因此对原告该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与本案商标争议无关联,不能一案处理,原告可另行起诉。
*终裁判结果为驳回蜜雪冰城公司的起诉。
除此之外,食品饮料巨头元气森林起诉了一家包装与其风格相似品牌的案件也有了结果。
9月27日,浙江泉水叮咚食品有限公司与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判决书显示,一审原告元气森林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泉水叮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元気森林”苏打气泡水包装、装潢相近似的苏打气泡水包装装潢,赔偿元气森林公司经济损失360万元等。
一审法院查明,泉水叮咚公司生产的“亲亲元气”苏打气泡水产品突出使用了“元气满满”、“元”、“0糖/0卡路里”等字样,其他包括外包装瓶体、底色、图形等,与元气森林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属于近似,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泉水叮咚公司与元气森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两者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