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连农品”城市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大连农品”城市品牌带动乡村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大连农品”城市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结合乡村产业的现状及发展需求,今后一个时期,大连市将不断培育壮大“大连农品”城市品牌。
《办法》指出,“大连农品”品牌是指大连农产品及食品行业统一的、全域性的城市品牌;品牌的性质是城市区域公共品牌。“大连农品”品牌是大连优质农产品及食品产品的代表,是大连农产品及食品行业对外展示的金名片。“大连农品”品牌包括大连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和大连地理标志品牌,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的产品品牌。其中,区域品牌和地标品牌是属于单品类的城市公共品牌,“大连农品”品牌是属于全品类、全域性的城市公共品牌,品牌产品范围限定是预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类产品。
《办法》明确,由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主导成立“大连农品”品牌管理工作专班,对“大连农品”品牌实行统一领导。品牌专班将委托社团组织作为主要发起单位,联合各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主体、各龙头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共同发起成立“大连农品”品牌联盟,同时制定联盟章程,共同发展“大连农品”的城市品牌。“大连农品”品牌将依托相关科研院所,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大连农品”品牌进行科学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大连市主要农产品及食品品类的团体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大连农品”品牌产品质量在线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大连市主要农产品及食品产业数据库等,还将为“大连农品”品牌建立统一的注册商标、专用标识和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