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处可见的自动售货设备为消费者提供了*大的便利。那么,自动售货设备的食品安全问题由谁管、怎么管?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宁波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月23日起施行。这也是浙江省**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据悉,《暂行规定》适用于自动售货设备食品销售和制售两类业态,共21条,重点明确了许可管理、备案信息采集和抄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流程内容及结果利用、风险会商的情形、监管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暂行规定》明确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在该市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自动售货设备相关信息备案后,可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助力企业少跑腿、快办事。对自动售货设备备案信息采集内容、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统一,明确营业执照所在地和摆放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抄告的时限和文书格式。
以在消费场所较为常见的“无人自助榨汁机”等具有制作过程的自动售货设备为例,《暂行规定》明确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加工制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加工用水标准、设备清洁消毒措施、设备内部环境卫生检测要求,食品原料、成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要求等内容。
《暂行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食品自动售货商的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宁波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