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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重要因素。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添加的食品类别和使用量作了详细规定,但仍有许多食品生产企业违规滥用。“带入原则”就是其中容易被忽视的法规条款之一。
1、什么是“带入原则”?
GB 2760-2014中对“带入原则”作了如下规定:
---摘自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带入原则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3.4.1---被动带入: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到食品配料中,在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由食品配料被动带入。
√ 3.4.2---主动带入: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到终产品中,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以食品配料为载体主动带入到终产品中。
2、被动带入
应用要点
a、前提: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
b、在食品配料中的用量要求:符合GB2760中的*大使用量;
c、工艺必要性:正常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故意使用某种添加了防腐剂、抗氧化剂等食品配料的行为不符合本规则;
d、在食品终产品中的用量要求:由配料带入的量要明显低于直接加入终产品中通常需要的水平。
举例
正面案例:
植酸钠不允许直接用于糕点生产,但它允许添加到植物油中,起到防止植物油氧化酸败的作用,其*大使用量为0.2g/kg。糕点生产需要植物油作为配料,所以糕点中含由植物油带入的植酸钠,且其在糕点中的含量不应超过由植物油带入的水平。
反面案例:
某公司生产酱牛肉时由食品配料酱油带入了山梨酸及其钾盐,且检出量为0.12g/kg。是否合法?
分析:酱牛肉属熟肉制品,根据GB2760-2014山梨酸及其钾盐允许直接添加到熟肉制品中,*大使用量为0.075g/kg;同时,它也允许添加到酱油中,*大使用量为1.0g/kg。就3.4.1逐条判定得出违反了3.4.1中d),实际检出值为0.12?g/kg,配料带入水平明显高于直接添加到终产品中水平(0.075g/kg),结论予以处罚。
3、主动带入
应用要点
a、前提: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允许使用;
b、添加方式:由于物化性质不能直接添加到终产品中,需以食品配料为载体加入;
c、在终产品中用量要求:符合GB 2760的*大使用量。
举例
分析
根据GB 2760-2014规定,β-胡萝卜素允许作为着色剂用于蛋糕生产,但不能在植物油中使用。由于它是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才能分散均匀,便于蛋糕生产,所以β-胡萝卜素允许添加在用于蛋糕生产的植物油中,且要明确标示这种植物油是用于蛋糕生产的。
4、对比
参考文献: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指南;
解读/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之“带入原则”,杨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