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调查报告并提出意见:3岁以下婴幼儿食品中禁止添加糖分或甜味剂,若含有应进行标注说明该商品不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
2016年至2017年间,世卫组织抽检了英国、丹麦和西班牙市面上的婴幼儿食品,发现部分生厂商在产品中加入了糖、浓缩果汁或其他甜味剂成分。
这些添加了糖分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儿童对甜味的偏好,长期食用会造成龋齿、导致肥胖,引发一系列糖尿病等代谢类疾病。过度食用甜食还会使孩子对糖产生“终身依赖”,抑制婴幼儿食欲,导致饮食不均衡,影响身体与智力发育。
其实,除了糖分外,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还有以下几类禁止添加的物质:
1、氢化油脂
氢化油脂是由液态的植物脂肪通过加氢硬化变成固态或者半固态的油脂,其目的在于防止油脂酸败、增强口感。
氢化油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反式脂肪酸,而反式脂肪酸的摄入会干扰婴幼儿体内必须脂肪酸的代谢,以及长链不饱和脂肪酸如ARA、DHA等的合成,容易引起婴幼儿必须脂肪酸的缺乏,严重影响婴幼儿的中枢神经系统及其他器官发育。此外,反式脂肪酸还会影响心血管系统、引发糖尿病等。
值得注意的是,氢化油包括植物奶油、植物黄油、植脂末、起酥油、人造奶油、代可可脂等。广泛应用于糖果食品、焙烤食品、速冻食品、冷饮等,所以建议3岁以下婴幼儿日常不要摄入含氢化油的上述各类食品。
2、经辐照处理的原辅料
食品中的辐照技术主要是通过辐照源照射,达到食品灭菌的目的。经辐照处理的原辅料具有无有害物质残留的优点。
早在1980年,世卫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联合宣布:10kGy以下剂量辐照后的食品不存在毒理学问题,后又声明大于10kGy辐照处理的食品,只要有需求,可安全食用。
但是对于婴幼儿此类免疫力低下,未生长发育完全的人群来说,经辐照后的原辅料存在潜在的放射性危害,会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造成婴幼儿营养缺失。
3、危害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根据GB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和GB107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由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原料,添加特定的维生素、矿物质、以及可选择性成分经物理加工而成。
此外,婴幼儿配方食品还包括一些谷物类辅食、灌装辅食食品和营养素补充食品等。
对于上述原料中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添加到婴幼儿食品中。
特别地,含乳及乳制品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需检测其原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
4、婴儿食品(0-6月龄)不得添加的物质
谷蛋白:由于0-6月的宝宝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发育不成熟,肠胃娇嫩,而谷蛋白易诱发过敏反应。
未糊化的淀粉:0-6月龄的宝宝消化能力有限,未糊化的淀粉不能够被其消化吸收。
果糖:果糖的分子量较蔗糖小,渗透压高,能快速地穿透细胞组织,过多摄入会影响婴儿体内的渗透压平衡,从而导致水肿或电解质紊乱。
5、其它
新食品原料:按新食品原料批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说明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或婴幼儿不宜食用的原料不得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香精香料:除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外,其他香精香料严禁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牛初乳:根据卫办监督函【2012】33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
牛初乳: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富含免疫活性蛋白和生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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