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乙酸钠等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同时,对上述新品种进行了解读。
可溶性大豆多糖
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食品类别06.03.02.01),防止产品黏连。其质量规格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
焦糖色(加氨生产)
焦糖色(加氨生产)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调香葡萄酒、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酒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00mg/kg bw(每千克体重给药毫克数,下同)。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52 0173 3840.64)。
焦糖色(普通法)
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配制酒、调香葡萄酒、黄酒、啤酒和麦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酒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蒸馏酒(仅限龙舌兰酒)(食品类别15.01.07),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52 0173 3840.64)。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 PGPR)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用于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仅限巧克力涂层)(食品类别05.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乳化剂用于装饰糖果、顶饰或可可和巧克力制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7.5mg/kg bw。
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仅限巧克力涂层)(食品类别05.04),改善巧克力涂层的涂布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GB 152 0173 3840.95)。
辣椒红
辣椒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方便米面制品、糕点、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52 0173 3840.34)。
辣椒油树脂
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复合调味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该物质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食品类别08.02.02)、酱卤肉类(食品类别08.03.01.02)和香辛料油(食品类别12.09.02),改善产品的口感和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
维生素E(dl-α- 生育酚,d-α- 生 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维生素E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油炸面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和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和油及其制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mg/kg bw。
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2)和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食品类别02.03),延缓油脂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GB 152 0173 3840.233)。
甲酸钠
甲酸钠作为食品用香料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次申请其扩大使用范围,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用于发酵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3mg/kg bw。
该物质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用于发酵工艺,促进微生物繁殖。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面包、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酵母的生产工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酵母的生产,用于改善酵母使用在含有丙酸及其钠盐、钙盐等食品发酵过程中的适应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添加剂 丙酸》(GB 152 0173 3840.210)、《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8)或《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 25549)。
低聚半乳糖( 乳清滤出液来源)
低聚半乳糖(乳清滤出液来源)于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儿童用乳粉。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增加产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2017年第8号公告执行。
葡糖氧化酶
产黄青霉(Penicillium chrysogenum)来源的葡糖氧化酶申请用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该来源的葡糖氧化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除去食品中残余的葡萄糖,防止由美拉德反应导致的非酶褐变。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52 0173 384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