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国内外更多的投资者来阿克苏投资兴业,近日,阿克苏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在财政税收、资源配置、人才培训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
办法决定:区外投资者在地区境内新办重点鼓励类项目,给予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区外投资者在地区境内新建纺织企业,每建成1万锭(*低规模不小于5万锭),由地方财政一次性给予120万元ㄍ万锭补助;在地区境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除房地产、矿产开发以外)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企业实现缴税当年起3年内按实际缴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由同级财政安排支出,用于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
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建设产业项目的,地区免征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低标准》的50%执行。
对于区外投资企业在阿克苏落户的过程中,属一次性缴纳的地方性收费,能免收的费用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多年收费的,能免收的费用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费用5年内减半收费。另外,对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收费,阿克苏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低标准执行。
办法还对招商引资时间作出了规定,将实行联合办公制,一次拍板,一周内办结一切手续,并在贷款、保险等领域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