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新疆棉纺织企业生产棉纱运销内地成本较高问题,促进全区优质棉纱、棉布和棉纺织品生产基地建设,中央财政决定对新疆棉纺织企业出疆棉纱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据统计,2008年度―2009年度巴州累计收到补贴资金达2092.27万元。
中央财政出台的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出疆棉纱是指以新疆地产棉花为原料生产并销售到内地的棉纱,符合要求的出疆棉纱,中央财政将给予每吨定额补贴400元。此次出疆棉纱运输费用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08年至2010年,补贴按照自然年度进行核算,当年对上年出疆棉纱予以补贴。在新疆境内工商注册、依法纳税、以新疆地产棉花为原料进行棉纱生产并销售运往内地的独立核算棉纺织企业(含兵团棉纺织企业)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据了解,新疆银纺棉业、新疆泰昌实业、巴州鸿泰棉业、库尔勒乾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鸿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喜获2009年度出疆补贴。州财政部门近期将拨付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全州棉纺织企业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国家优惠政策。